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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凯
2023年9月16日下午,本人至欧亚购物中心(天池大道店)商场购物,将车停在了欧亚购物中心旁公共停车场内停车位线内,且当日无任何标识显示该停车位归属公共停车场内水厂专属所有。(水厂是该单位职工自述) 在十分钟后我回到停车位取车时,该水厂员工(男性)将一辆银色皮卡车停在我的车位正前方,堵住我的去路。且在我上前询问的过程中对我极为无礼,声称该停车位属于水厂所有,好像我将车停在那简直是十恶不赦,且对我威胁有加,号称就不让我开走,在对峙了很久,我声称要报警之后才骂骂咧咧的将车挪走,放我出去。 那么各位领导,问题来了: 1.该公共停车场的车位在无标识有特种用途的情况下,作为普通市民是否有使用的权利。 2.该停车场内水厂前的几个停车位属于停车场所有还是水厂所有。 3.如果该车位真的属于该水厂单位所有,且有特殊用途,为什么没有一个具体的标识禁止普通游客及市民使用。 4.即使该车位确实是一个具有水厂方面特殊用途的停车位,作为不知情市民及游客无意中使用了,被水厂员工一顿人身攻击,是否应该。 退一万步讲,如果我作为一名普通游客在长白山景区受到如此待遇,我觉得很不利于今后长白山景区形象的维护。 以上,希望得到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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