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九条 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二)非因科研需要从事采脂、掘根、剥树皮、采挖花草树木、采集植物籽实等活动;(三)破坏妨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擅自放生、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等活动;(四)探矿、取土、修建坟墓、焚烧物品、倾倒垃圾、弃土等活动;(五)在文物、树木、岩石上刻划、涂污;(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落木是不允许商用的,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作为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的管理部门,多年来通过日常巡护、视频监控等手段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未发生过盗采盗伐林木事件。并且广义的长白山是指长白山山脉,并不是单指长白山保护区,保护区以外林木管理工作的不属于我单位业务范畴,不清楚其关于落木的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