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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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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国
我是池西区居民,我家的房屋自然资源局土地公示的时候是我母亲的名字,动迁的时候征收办签协议是我的名字。 现在我要领取土地补偿款,因为自然资源局和征收办工作的失误,导致公示的名字和动迁的名字不符,致使我现在领不到土地补偿款。 国土局硬要求我去村里开个情况说明,才能领取到土地补偿款,后来我多次去村里,村里说国家由相关规定不给开。 希望相关部门抓紧协调,给我土地补偿款。

您好:

你好,收到相关诉求后,因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我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处置工作。当日下午,我办安排工作人员同诉求人孙艳国及其母亲王淑芹前往西参村现场说明情况。因诉求人姐姐孙艳春在连云港无法到场,所以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同步告知事项详情,全过程均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经现场沟通说明,西参村已就相关情况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下一步,我办将所需材料交至自然资源局,进入集体土地补偿款发放流程。诉求人对此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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