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0 10:50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吉林省贯彻“五四战略”,践行“一优两高”的攻坚期,是落实新时期治水方针、“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发展方向的机遇期,水利发展也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和时代的挑战。 

  一、发展基础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水资源丰富,且水质优、类型全、质量佳、数量多、分布广,按总流量统计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以及长白山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投入水利建设,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利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明晰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绘制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水利发展蓝图,制定了“双源互济的供水保障、水土兼治的生态保护、点面结合的高效节水、防排得当的洪涝安全、协同高效的现代管理”五大发展战略,是指导长白山管委会“十四五”期间水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三、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为准确把握保护开发区未来水利发展方向、科学确定未来水利发展重点,按照水利部《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思路报告编制工作的预通知》要求,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改革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认真分析研判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提出了今后五年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有关政策措施提议,形成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长白山管委会规划管理区(以下统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现状水平年为2019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方向,围绕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为吉林省绿色转型发展区这一基本点,推动新时期水利建设工作。针对开发区防洪薄弱环节突出等实际问题,以重要河流及其主要支流等输排水通道作为纽带,以湖泊等控制性节点作为调配中枢,以智能平台作为关键支撑,通过畅通输排水通道,完善枢纽调蓄功能,提升水网智能化水平。结合地域特点,建立区域水网,并吉林省宏观构建的纵贯南北、横跨东西的“两纵四横”大水网相协调,形成“大网支撑、支网协同、层次分明、各有侧重”的水网体系,兼具优化水资源配置、低于水旱灾害、水生态保护、智能调度等系统功能,为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不断的绿色动力。 

  四、主要任务 

  1.落实节水行动,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3.强化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河湖健康。 

  5.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利智慧化水平。 

  6.加强监管,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 

  7.改革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1.吉林万里绿水长廊-长白山漫江水域池南区段跌水坝工程。

  2.池西区黄泥河月亮湾水库至锦江大街段治理工程。 

  (二)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池北区供水管网完善工程。

  2.池西区饮水安全及引水工程。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山洪灾害治理工程。

  2.锈水河引水工程。

  3.池西区大黄泥河生态整治及修复工程。

  4.池西区小黄泥河生态整治及修复工程。

  5.寒葱沟补水工程。 

  (四)水利信息化建设工程

  1.山洪灾害防治运行维护项目。

  2.智慧水利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推动水利发展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考核。强化水利建设的主体责任,逐年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水利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按期保质完成。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 

  (二)深化前期工作 

  扎实做好各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科学有序实施。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对建设条件、用水总量指标、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跨市矛盾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经论证协调仍难以有效解决的项目,不得审批和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积极利用金融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水利建设投入机制。优化水利建设投资结构,在优先保障重大水利工程投资的基础上,加大国家节水行动、河湖水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投资力度。通过申报地方政府债券、引入市场融资、社会出资等多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采取PPP、EPC模式推进“十四五”水利规划项目建设。 

  (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目标指标监督考核,建立项目监督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的力量,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相关评估工作,完善规划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制度,提出规划调整或修订意见,确保规划总体目标如期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 

  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宜传范围,充分运用网络、手机APP等手段,定期持久地开展爱水节水科普教育,提高群众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水利工作意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努力营造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