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重点任务

发布时间:2012-05-22 00:00

(一)水环境保护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消除水源地污染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对分散畜禽养殖的管理。严格限制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对敏感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关闭和迁移,并加强日常监测和执法检查。建设集中饮用水源地和水系源头保护区,加大生态功能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控制流域工业污染,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污水排放量。要确定各功能区可开发利用的水量限值,禁止水资源过度开采,保证流域生态用水需要。严格控制面源污染,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发展良性循环有机农业。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源地、人口稠密区划定禁养区。

加强池北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使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和处理能力达到90%以上。启动池西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池北污水管网完善项目。

完成黄泥河防洪工程、漫江防护堤工程建设,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二)大气环境保护

中心城区实施“拆小并大、集中供热”。建设区域管道天然气输送设施,逐步取消罐装液化气站。区内饮食、娱乐服务业改燃煤为燃气,取缔茶炉、小型立式锅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型煤、燃气等清洁能源。

提高城区软、硬覆盖率,控制一次、二次扬尘污染。建设城市生活区、工业周边区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城市环城林带,形成绿色生态屏障。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3标准的柴油车。

完成白河刨花板厂锅炉介质改造,改烧生物质。

(三)声环境保护

加强社会生活和道路交通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将扰民企业异地迁出,编制区域声功能区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建成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1、强化固体废物监管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污泥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追踪监督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营过程的监督管理,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各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保证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逐步形成二恶英的监控能力。

2、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到2015年,各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部建成。

(五)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2012年前,完成区内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淘汰工作,严禁被淘汰落后的工艺、产品向村庄转移、完成关闭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污染源;加强对池北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启动池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白河刨花板厂完成锅炉燃料改造任务,改烧生物质;各区供热公司对已经建设的集中供热锅炉,要采取脱硫措施,确保除尘、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规划先行、环保准入”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依法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严把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关。提高项目审批环保准入门槛,实行总量确认制度,坚持“以新带老”原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做到增产不增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监察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加大环境风险防治力度,着力解决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对运输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交通工具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推动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保证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

(七)农村环境保护

1.整治农村环境,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突破口,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推广清洁能源和水源保护为重点,解决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染,加强水源保护,使农村及农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根本转变。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到2015年,完成1个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2、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力度,鼓励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畜禽粪污实施统一收集和治理。到2015年,力争全区80%以上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积极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通过开发沼气能源利用、生物有机肥利用、生物循环利用、生态养殖转化利用等主要方式,控制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八)生态保护

1.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建设水平,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加强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监管。继续强化对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监管,遏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不上。

3.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严格实施禁猎、禁捕等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市场监控,预防外来物种入侵,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4.提高长白山生态系统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的监测,建立生态监测和预警网格,提高生态系统的监测能力,在此对长白山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九)辐射安全监管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申报制度。

2.加强辐射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辐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提高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完善核辐射子站建设。

3.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实施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完成放射源应用单位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4.加强射线装置和电磁发射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及辐射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十)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及运行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自身建设,开展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长白山空气背景监测子站。

2.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手段和能力的建设,加大环境宣传教育投入,提高环境宣传教育的现代化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传播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及开展其他领域的创绿活动。

3.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制,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配备必要的水、气应急监测车和设备以及防护设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网络,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大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开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正当渠道。

4.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电子政务,提高环境信息的透明度。环保部门统一、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流域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信息。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统计、规划、信息队伍和相关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信息采集和传输能力,确保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