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CBSD2023080901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松花路金香槟小区北侧空地有一沙石物料堆放场,往返物料场的车辆产生大量扬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池北区 | 扬尘 | 经核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松花路金香槟小区北侧空地有一沙石物料堆放场情况属实,该砂石物料堆场位于老白河林业局制柴厂场地,现场有少量砂石堆放,往返砂石堆放场道路为土路,易产生大量扬尘。 | 是 | 目前砂石料堆已全部覆盖放尘网,并督促场地负责人加强料场看管,做到勤洒水抑制场地扬尘,防止影响附近居民。 | 无 |
| 2 | CBSD2023080902 | 举报人反映:1.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白溪漂流”有4000平的废弃混凝土台阶和水泥地面,池西区白溪小镇拓展基地有三分之一废弃设施和400平公厕,破坏当地生态以及饮用水水源。2.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 “红柳雾凇漂流、峡谷漂流”分别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漫江和锦江保护区内,破坏当地生态及饮用水水源。 | 池西区、池南区 | 生态、水 | 1.2023年8月10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池西区工作协调联络组接到第3批信访举报案件,池西区立即召开信访会议,会议由王恩志区长主持,安排池西区自然资源局、池西区旅游文体局、池西区安委会办公室、池西区农水办、松江河林业局资源处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1)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白溪漂流”有4000平方米废弃混凝土台阶和水泥地面。 经实地核查,信访件反映“白溪漂流有4000平方米废弃混凝土台阶和水泥地面”实际面积为1200平方米,不属于白溪漂流项目附属设施,系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以水灭火取水码头。2014年国家林业局将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确定为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试点单位,有国家林业局出具的以水灭火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取水码头为森林消防车辆森林防火取水所用。 (2)“池西区白溪小镇拓展基地有三分一废弃设施和400平公厕破坏当地生态以及饮用水水源。 经实地核查,白溪小镇拓展基地位于白西林场施业区内,设施和公厕已废弃多年。2022年夏季松林公司旅游分公司在整治旅游环境时,已对废弃的设施和公厕进行了拆除,现已自然恢复植被,不存在破坏当地生态以及饮用水水源问题。 2.(1)漫江红柳雾凇漂流河段不在吉林头道松花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漂流项目河段不在池南区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 2023年5月,在漫江红柳雾凇漂流项目可研阶段,池南区管委会征求松江河林业局意见,松江河林业局明确表示“经核对吉林头道松花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图,该用河行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因此,该用河行为不存在破坏池南区区域生态现象。 经核对,该漂流项目建设在漫江河道,与池南区水源地不发生关系。池南区水源地河道名称为锦江河道,而且池南区水源地位置为上游,因此不会存在破坏饮用水水源。 (2)锦江峡谷漂流用地不在池南区行政管辖范围内。该漂流项目河段不在池南区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白山管委会在白山市区划内统一管理范围的通知》(吉政函[2005]129号)第三条第三项“漫江镇镇区及周边相应区域6平方公里”,锦江峡谷漂流用地不在池南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应由松江河林业局(抚松县行政区域)属地管理。 经核对,该漂流项目建设在锦江河道下游,池南区水源地位置为上游,因此不会存在破坏饮用水水源。 |
否 | 无 | 无 |
| 3 | CBSD2023080903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杉杉小区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标段)南侧100米处河水浑浊呈黑灰色,举报人怀疑此河水受到污染。 | 池北区 | 水 | 经现场核实杉杉小区二期南侧为平房区和吉森小区无河流,生态环境局池北区分局利用无人机航拍扩大排查范围,经排查该区域北侧为锈水河、东侧为碱水河,目前该两条河流水质清澈无异味。举报人举报的河水浑浊呈黑灰色,原因是受台风影响8月5日、8月7日为大雨天气,因降水量较大导致河流水质浑浊。 | 否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