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红松红种源保护工作,及时举报盗采、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长白山保护区红松塔(籽)违法线索,推进红松种源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现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并对提供线索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进入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采摘、捡拾红松塔(籽)的个人或者团伙;
(二)组织或者教唆他人到保护区盗采红松塔(籽)的行为;
(三)其他各类涉长白山保护区红松塔(籽)的违法线索。
二、举报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举报。
(二)电话举报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3843949118 13179089090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0433-5714110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的,视案件情节(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由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3000元、5000元;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案件情节或涉案财物价值,由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奖励人民币200-2000元。
对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举报人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按提供举报材料可信度、详实性及配合调查情况奖励最优先举报人,相同情况下按照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人数平均分配。
四、保密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负责解释。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2024年10月11日
初审:辛权臣 复审:廉胜威 终审: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