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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按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3 15:59
发布时间:2026-03-03 15:59来源:字号:

全区广大食品经营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经营秩序,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就《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按期办理延续申请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1.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期间,可正常办理延续申请。

  2.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应当暂停食品经营活动,待准予延续后,方可继续经营。

  3.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我局将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作出书面声明。未现场核查的,我局将在准予延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

  4.《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办理延续的,我局将公告告知并依法注销,未取得新的许可证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擅自经营的应当依法承担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方式:04335980039

  特此公告。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初审:肖冰 复审:廉胜威 终审:翟政强

  • 2026年7月至12月底前有效期届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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