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长管规资执罚字[2026]3号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紫韵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9年未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长白山池北区原第二幼儿园处占用建设用地5947平方米建设长白山紫韵罗兰度假酒店项目(二期),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2019年我局已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7841元,罚款已缴纳。2026年3月10日,在长白山管委会网站公告送达《履行用地手续催告通知书》,经催告你单位仍未补办用地手续,违法状态持续。
我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及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947平方米建设用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长白山紫韵罗兰度假酒店(二期)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白山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月)日内直接向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尧
电 话:0433-5935017
地 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五楼执法监察科(池北区长白山大街管委会办公楼西侧)
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6日
初审:肖冰 复审:廉胜威 终审:翟政强